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根据标的物的属性不同,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根据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分为主债与从债。找法网提醒,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