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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2022-10-13 11:51:54评论:0来源:九八法务   
核心摘要: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是资本不足等原因,导致一个公司破产的,此时是需要进入到法定的破产清算的程序的,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要按照我国的法定的清偿顺序,来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予以清偿的,第一顺位往往是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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