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听着感觉都一样,以为两者只是叫法不同。可事实上,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最明显的区别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形象点说就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树干和树枝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个体,可以独立于母公司干自己的事。
那么,在劳动用工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有哪些不同呢?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否都可以跟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接下来,小编就通过一案例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01 案例聚焦
刚毕业出去找工作的米家两兄弟,最近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关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弟弟小米前两天到一家科技公司的分公司上班,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就是这家科技公司的分公司。
这让小米很困惑,法律上明明有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那么,分公司真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而签订劳动合同吗?这样的合同真的有效吗?
而哥哥大米前两天去了一家科技公司的子公司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大米发现,这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这家科技公司的子公司,而不是他们的母公司。
这也大米感到十分疑惑,这样签的劳动合同真的没有问题吗?
02 律师答疑
就上述两种情况,我们来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 分公司是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这家科技公司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小米签订劳动合同的。
但是如果这家科技公司的分公司没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话,那么这家分公司只能在科技公司委托的情况下,以科技公司的名义与小米签订劳动合同。
接下来说下大米的情况。
二、 子公司是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要想知道子公司是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执行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各种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
并且能够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因此,这家科技公司的子公司是完全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大米签订劳动合同的。
只是说子公司因为被母公司控股,所以在涉及到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安排上,仍然要由母公司来决定。
公司的壮大就伴随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出现,但是子公司和分公司经常会被混为一谈。
其实只要从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母公司的控制方式、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纳税主体、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这几个方面进行了解就不容易将二者搞混了。
当前在中国壮大公司规模较为常见的便是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但很多公司总会纠结这么一个问题,到底要选择设立分公司比较利于发展,还是说选择子公司比较利于发展呢?这里头学问十分大,到底还是交给专业法务才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