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该校长还支取102万的学生餐费为儿子买房买车、用于个人消费。
今年7月1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公开的一份起诉书显示,上述校长王某农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于今年6月29日被该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执行拘留;
同年7月6日被该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执行逮捕,后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农系许昌市某学校原校长,共计受贿35.3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贪污102万元,涉案共计187.3万元。
经审查查明,王某农在2005年至2018年,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某共计35.3万元,承诺为后者承包学校学校食堂提供帮助。
2015年8月,王某农利用校长的职务便利,安排学校老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餐费中支取50万元,出借给杨某某个人使用。
2016年2月26日,杨某某归还30万元。当年12月15日,杨某某按照王某农要求,将剩余20万元归还至王某农个人银行账户。但王某农把这笔钱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
不仅如此,被告人王某农还用学生的餐费为儿子买房买车。
2016年12月6日,王某农安排学校老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餐费中支取50万元,为其儿子购买房产;
次年10月10日,王某农安排学校老师继续支取学生餐费13万元,为其儿子购买汽车。
2017年10月25日至2019年9月15日,王某农多次安排学校老师支取学生餐费共计1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起诉书载明,在调查阶段,王某农已全额退赃。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侵吞公共财产,王某农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外,起诉书附件显示,检方还向法院提交了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共6册、《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